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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驿城区关于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

日期:2007-02-08 人气:1080

  一、客商来我区投资,可采取独资、合作、购买、兼并、租赁等形式。土地使用权以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折价入股等方式灵活提供,并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,执行最低价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土地综合价格每亩5万元;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土地综合价格每亩6万元。

  二、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经营期十年以上的,土地使用税依率计征,十年内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。

  三、国内外客商从事农业综合开发以及高新技术项目,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减20%收取,农业税全部返还。

  四、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,经营期十年以上的,增值税依率计征,地方所得部分,前三年全额返还;第四至第五年减半返还。企业所得税按第五条优惠征收。

  五、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经营期十年以上的,自开始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,前三年免征;第四至第五年减半征收,如数返还;第六至第十年依率计征,减半返还。

  六、国内外客商从企业分得利润在我区境内再投资,经营期在5年以上(包括5年)的,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%;再投资兴办、扩建出口创汇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,全部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

  七、客商企业中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合法收入、依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,五年内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。

  八、国内外客商投资兴办文化教育、医疗卫生和其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社会公益事业,免缴土地使用税、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和耕地占用税。

  九、客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、房产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、城市建设维护税、教育费附加依率计征,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。

  十、300万元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征地建设的其它各项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。

  十一、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客商的家属子女办理我区户粮关系免收费用;其子女及企业中、高级管理职员、技术人员的子女入托、入学,优先解决。

  十二、购买、兼并我区现有企业的,免交工商、税务、土地、房产变更费及供水过户费。

  十三、客商来我区投资,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,一站式审批,一条龙服务。属区级审批的三日内办完,需市级以上审批的,派人协助办理。

  十四、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实行封闭式管理,未经区长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任何检查评比和收费活动;对投资者或法人代表颁发《特别优惠卡》,享受优先、优惠等特殊市民待遇。

  十五、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客商企业,在区内设立自产产品销售点,免办各种证照,免收各种费用。

  十六、国内外客商的投资项目,由其自主选择招标施工和装卸运输单位,自行招工,不附加任何条件。

  十七、客商投资企业进出货物的运输车辆,在市区内免检。

  十八、客商企业所需的水、电、气、热、路、通讯等基础设施,优先安排解决。

  十九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,参照项目技术先进程度和预期财政收益,允许受益单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.3%—1%奖励给中介人,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和福利事业的项目,奖励由地方财政支付。

  二十、本办法未包括事宜,按国家、省、市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或另行商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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